南都訊 記者陳竹沁 實習生陳輝良 “司法部門要善待律師,把他們視為共同體中的一員。”上周六,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全國律協憲法學與人權專業委員會秘書長李軒做客嶺南大講壇·公眾論壇,建議改革用人機制,從資深律師中甄拔檢察官和法官,真正建立包括三者在內的法律職業共同體。
  以法治精神培養公民人格
  “制度轉型的核心是法治轉型。”李軒將其形象化為“刀治向水治的轉型”,“水治”要求國家為“民有、民治、民享”。他認為,一個社會的人民如果沒有獨立的人格,很難建立法治社會,目前需要通過以法律方式的治理培養一代又一代公民。
  李軒參與“圍觀”了李莊案、北海律師案等輿論焦點案件,他認為,以律師為主導的個案普法意義不容低估,律師依法維權的言行啟蒙了民眾和各級官員,有助於塑造公民人格,使其理解何謂程序正義,中國律師群體正在成為促進中國社會轉型包括人格轉型的一股積極力量。
  他相信,“好的律師若良醫”,不僅技術過硬,還要給當事人做心理輔導,“制止當事人非理性行為,律師的功能不能替代。”
  部分公檢法人員仍對律師存在偏見
  在李軒看來,以古代“訟師”這一非法職業為起點,律師職業歷經“千年坎坷”。改革開放後,律師業重新崛起,但部分公檢法人員至今仍對律師存在職業偏見和歧視,未視其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一員,“這將在很長遠的時間里影響中國的法治進步。”他建議司法部門善待、善用、善任律師,改革司法部門用人機制,允許從資深律師中甄拔檢察官和法官。
  李軒認為,目前司法實踐中存在“對公安司法人員從寬處理、對律師從嚴處理”的問題,比如很少看到冤假錯案責任追究。
  李軒指出,當下出現了“公權力私有化、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甚至是政治化,公安司法機關在內的國家公器被用為個人工具”的現象,李軒期待,未來綜合改革若將省以下法院全部獨立於地方政府,或為法治建設帶來新的契機。  (原標題:建議從資深律師中選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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